一、 一志愿复试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的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一志愿复试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规范指导一志愿复试小组进行相应考核工作;成立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督查小组,负责招生复试过程的纪律督查。
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工作小组:
组 长:洪冠新,张江
成 员:殷传涛,张巍,Frederic Genty
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督查小组:
组 长:洪冠新,张江
成 员:殷传涛,张巍
中法工程师学院硕士研究生思政考核工作小组,由学院分党委委员、党员系所主任、系所党支部书记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 张江
成 员: 张莉,牛薇
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小组,在学院工作小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一志愿复试小组至少有5位专家组成,成员须具备相应的语言和学术水平。
二、 一志愿复试工作原则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三、一志愿复试资格基本线和拟招生人数
一志愿复试专业代码名称及类型 |
一志愿拟招生人数 |
总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单科(满分>100分) |
电子信息085400(专业学位) |
2 |
300 |
40 |
60 |
拟招生人数可能会根据复试拟录取情况略有调整,以实际拟录取为准。
四、一志愿复试时间和方式
学院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一志愿复试采用网上远程复试方式,一志愿复试时间如下:
一志愿招生专业名称/代码 |
一志愿复试时间 |
电子信息[085400] |
2022年3月25日周五上午9:30开始 |
注:
1. 学院将在3月25日上午九点左右以邮件、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考生具体一志愿复试顺序与开始时间。未接到通知者请及时与学院联系(电话82338123)。所有考生提前10分钟进入复试待考区候考。进入复试现场时,一律不得携带复试规定以外与复试无关的任何物品,否则以违规处理。
2. 参加一志愿复试者须在指定时间参加复试。没有按照规定时间参加一志愿复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一志愿复试平台及要求
(一)安装网络复试平台软件
学院采用腾讯会议作为网络复试平台,瞩目会议作为备选平台,请考生提前下载安装软件,并按照学院后续通知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平台软件的测试。腾讯会议下载地址:https://meeting.tencent.com ; 瞩目会议下载地址:https://zhumu.com/ 。
(二)网络复试应具备的设备及网络要求
1. 考生设备要求:考生需要配备两台复试设备,其中一台设备建议为具有视频通话功能的电脑,用于拍摄考生正面,该设备的音频和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另一台设备可以是电脑或手机,从考生后方45°拍摄,确保考生方圆1.5米的环境可被收入镜头,且考生主机位电脑全屏清晰可见,该设备视频必须全程开启,关闭音频。请保证设备电量充足,或外接电源线缆。如有需要,考生可增配三脚架或者手机架。
2. 考生网络要求:建议全程在宽带网络及相应的WIFI下完成,如确需使用4G/5G网络,请保障4G/5G网络畅通且不受闹铃、来电及其他即时通信软件的干扰,并注意留有充足的流量。
特别说明:考生若使用手机加入平台,用移动数据流量联网,则关闭手机通话功能或设置成来电转接;用WIFI联网,可直接关闭移动数据连接及手机通话功能。若复试过程中出现意外断网等情况,须立即向我院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反映,电话:010-82338123/82339307。学院将视具体情况考虑是否继续复试,或另外安排复试场次。
(三)复试考场要求
考生须选择独立安静房间,独自参加网络远程复试。复试期间严禁他人进入或与他人交流,也不允许出现其他声音。桌面仅可摆放身份证、《复试通知书》、诚信复试承诺书。复试场所考生座位 1.5 米范围内不得存放任何书刊、报纸、 资料、非复试指定的电子设备等,所用电子设备内不得存放考试相关的电子资料。复试期间视频背景必须是真实环境,不允许使用虚拟背景。复试过程中考生须配合复试工作人员要求展示相关证件。
(四)复试画面要求
考生全程正面免冠朝向摄像头,保证头、肩部及双手出现在视频画面正中间,保持注视摄像头,视线不得离开;不得佩戴口罩,确保面部清晰可见,头发不可遮挡耳朵,不得戴耳饰、耳麦及耳机。
六、一志愿复试内容与形式
一志愿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情况考核、外语水平、综合素质、专业基础能力等。每名复试考生的复试时间总计不少于20分钟,复试形式均为面试。
七、一志愿复试招生评分标准和录取规则
一志愿复试成绩满分为220分。其中:
·外语水平(80分):根据学院的培养特点,主要考查考生法语、英语的听、说、读的能力及语言运用能力。
·综合素质(7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工作学习态度、团队合作精神、学术道德、未来发展规划等方面的情况。
·专业基础能力(70分):重点考查考生对知识掌握的深度和广度,对知识灵活运用的程度等,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和其他特长等方面的考查。
一志愿复试环节思想政治情况考核成绩计为合格/不合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所有专业考生的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一志愿复试成绩满分220分,复试成绩未达到132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思想政治情况考核合格、复试成绩达到132分以上(含132分)的考生,按照总成绩排序依次确定一志愿拟录取名单。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复试成绩、初试外语成绩排序顺序录取,如有放弃,则依次递补录取。
所有专业全部复试结束以后,一志愿复试结果将于3月 25 日下午17:00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请考生自行登录网站查询。(http:/)
拟录取的一志愿复试考生需在研究生注册报到时出示本科毕业证,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考生将被取消研究生入学资格。
八、一志愿复试提交材料
考生参加一志愿复试前,须按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的《澳博体育app招收2022年学历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澳博体育app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北航2022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考生须知》等相关要求,提交如下电子版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 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封面”扫描件(见附件1)。
2. 复试通知书(3月22日后方可下载,无须盖章),初试成绩单(可通过成绩查询网站http://yz.chsi.com.cn/apply/cjcx/ 查询下载并打印,无需盖章)。
3. 中外文个人简介。中文、英文、法文各一份。
4. 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包含正反面,要求照片和信息清晰)。
5. 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诚信复试承诺书”扫描件(见附件2)。
6. 应届生需准备:
(1)所在学校(院)教务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扫描件;
(2)本人学生证封面、个人信息页和注册章页的扫描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扫描件。
7. 往届生需准备:
(1)毕业证书扫描件或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扫描件,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的扫描件;
(2)由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的扫描件,成绩表复印件须加盖档案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若无工作单位,须由档案存放管理部门提供档案内存放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表复印件的扫描件,成绩复印件并须加盖档案存放管理部门公章。
8. 现实表现材料扫描件(见附件3)。
9. 考生本人亲笔签名的“身体健康情况说明”扫描件(见附件4)。
10. 法语语言证书,英语语言证书等(如有)。
11. 各类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如有)。
注:如确不能备齐或加盖公章的材料可附文字说明,并保证在开学提交纸质材料时补齐;如确不便于使用扫描仪,可使用苹果手机备忘录自带扫描功能,或安卓手机桌面扫描App(如坚果云扫描)等进行扫描。
电子版材料于 3月24日下午14:00前以“考生编号(即准考证号)-姓名-资格审查材料”命名,发送至学院联系人邮箱(ecpkmaster@buaa.edu.cn) 学院将于3月24日下午15:00电话、短信、邮件或其他方式通知资格审查结果,并组织相关软件测试。
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学院对其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成绩单、考生现实表现、复试承诺书等材料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
对不符合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九、复试费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部分高等教育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函》(京发改〔2012〕1358 号),研究生复试费为100 元/人;复试费缴纳方式将以电话、短信、邮件或其他方式另行通知。缴费后因各种原因未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概不退还。
十、监督考核机制和其他注意事项
1.我院招生强调公开、公平和公正的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的严肃性,同时体现优胜劣汰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学院的研究生招生整个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记录。
2. 一志愿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届时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学院网站信息。
3. 未尽事宜,遵照澳博体育app硕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4.学院受理考生申诉与投诉的联系人:段老师(电话:010-82338123,82339307 邮箱:ecpkmaster@buaa.edu.cn)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澳博体育app中法工程师学院2号教学楼400办公室。
北航中法工程师学院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中法工程师学院达到一志愿复试资格线的考生名单
考生编号 |
姓名 |
总分 |
政治 |
法语(工程) |
数学二 |
专业课 |
报考专业 |
100062210104433 |
周** |
356 |
70 |
79 |
128 |
79 |
电子信息 |
100062210104427 |
苏** |
318 |
64 |
74 |
113 |
67 |
电子信息 |
附件1-4.docx